特殊规则使第11章案件更容易生存
第11章是一种让企业在重组财务时能够继续经营的破产类型。 第11章也适用于个人,但没有多少人利用它,因为这对于律师来说是劳动密集型的,而且对客户来说代价很高。 同样适用于企业。 事实上,许多企业已经使用第11章来成功解决运营问题,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仍然是一个混乱,昂贵且耗时的建议。
规则和条例是复杂的,似乎每一步似乎都需要每个“利益方”的投入,而律师账单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此外,债务人受到其债权人,股东,美国受托人,破产法官以及公司足够大的新闻媒体的严密监督。
考虑到这一点,2005年破产法最新一轮破产法,即“预防破产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制定者们试图使“严厉的第11章”程序变得更简单,成本更低,因为小问题会被迫退出业务或进入第7章清算。
如果企业是独资企业,第13章可能更具成本效益。 阅读更多关于第13章商业案例。 了解更多关于My Business失败的小企业主的其他破产选择的信息。
什么是小企业债务人 ?
“破产法”下的小企业债务人可以是独资经营者,公司或合伙企业。 此外,小企业债务人是:
- 除主要拥有或经营不动产外,从事商业或商业活动。 (破产法对拥有一项房地产资产的企业也有特殊规定。)
- 在非特遣队,已清算,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务中欠款不得超过2,566,050美元*,但不包括欠关联公司或内部人士的任何债务。
- 没有积极的债权人委员会。**
完整的定义请参见11 USC Sec。 101(51D)。
*这一数额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将于2019年4月1日上调。
**第11章规定委任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 在较大的情况下,委员会监督破产债务人。 在较小的情况下,债权人往往不愿承担责任或不感兴趣。 其他债权人的委员会,如债券持有人,在第11章中也很常见。
“小企业债务人”与“经常”第11章债务人之间的区别
主要是适用于小型企业案例的规定旨在简化流程,并使第11章更便宜。
美国受托人监督,而不是债权人委员会:因为没有债权人委员会来监督债务人,所以留给美国受托人。 在案件开始时,债务人必须参加“初步访谈”,在该访谈中,UST将评估债务人的可行性,研究其业务计划,并在第11章讨论债务人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通常按月提交债务人的财务活动的详细报告,包括收入和支出。 UST使用这些报告来发现趋势和困难,从而使成功的结果可疑。
更多“独家”时间提交重组计划:作为交换,债务人不必担心干扰企业运作的债权人,特别是涉及拟议的重组计划。 大多数第11章案例的目标是成功实施重组计划。 在普通的第11章案例中,债权人可以像债务人一样提出计划。 在一个小企业案例中,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下降之前有一些喘息的空间。 这个“排他期”可以持续180天,可以延长到300天。
这也有助于将案例更迅速地转移到比第11章更大的案件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更快捷的案例通常意味着更便宜的案例。
没有披露声明(经法院批准):在小型企业案件中,破产法院也可以放弃债务人提交披露声明并在法院采取重整计划前批准的要求。 披露声明与股票招股说明书类似,并包括债权人可能需要作出关于投票赞成或反对债务人提议的重组计划的知情决定的所有信息。 披露声明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并且往往会导致债权人,其他方和债务人之间的巨额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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