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营销(MLM)和网络营销是否合法?

说到多层次营销,魔鬼就在细节中。

在多层次营销和网络营销这个话题上,我永远不会对极端极端的观点感到惊讶。 有些人对此极端充满激情,甚至还有顶级名人作家,如罗伯特艾伦,马克维克多汉森和罗伯特清崎这样做,并提倡它。

然而,在许多圈子里,你不妨宣布自己是一个麻风病人,承认自己在进行网络营销。

那么,多层次营销和网络营销法律?

那么简单的答案是肯定的 - 在正确的规定下,在美国正确执行时,它在美国是合法的。

但问题在于,多层次营销和网络营销公司通常是故意复杂的,对重要细节模糊不清,而且很难判断该业务是建立在实际产品消耗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需要把更多的人带入你的“下”,以获得成功。

多层次营销和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也许这是金字塔结构? 但是你不能真正对分层薪酬结构提出问题。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大型销售机构都有。 销售人员获得佣金,销售经理可以获得优先奖金或奖金,最重要的是销售总监,最重要的是副总裁。

或者,也许这是事实,你必须支付参加呢? 但那不可能。 这是一个标准的特许经营模式。 而且我向你保证,大多数传统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费相比之下,比任何传销计划的报名费用都要低。

当然,有非法金字塔或“庞氏骗局”计划。 这就是所有资金都是通过注册其他人来完成的,很少或根本没有真正的产品交付。 但尽管人们可能有任何看法,事实是安利,Excel,康宝莱,美乐家,预付法律,USANA和其他许多公司已经向客户销售了数百万美元的产品,其中许多人也不是代理商。

所以,这里可能会有一个感知问题,但如果是这样,这种看法与现实不符。

基于事实和研究的糟糕的多层次营销声誉?

传销的真正问题不是传销本身,而是吸引人的一些人。 网络营销 只是一种商业模式 ,它实际上等于“微型特许经营”。 它的优势在于它的入门成本非常低,并具有非凡的收入潜力,而且有实现这一目标的人。

但那些吸引人的东西对于许多没有真正资质或准备成为企业主的人来说很有吸引力。 传销的突出特点使其对以下人群具有吸引力:

不要误解我的意思 - 我不是说任何这些事情都有什么问题,或者说这甚至描述了大多数网络营销人员 - 只是它描述了不成比例的网络营销人员,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从未做任何事情。

结果,许多网络营销人员最终得出结论:

同样,我当然不是说这描述了大多数网络营销人员,但它确实描述了足以损害其他人的声誉。 以某一小群人为基础对某人进行预先判断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多数偏见在现实中都有一些基础,即使它被扭曲了。

那么解决方案是什么?

所有事情都是第一次。 网络营销/传销是人们获得第一笔生意,第一次销售的好机会。

我的观点是 - 认识到它是什么: 这是一个企业,而你是一个企业主。 如果你以前从未拥有过一个企业,如果你以前从未做过销售,如果你之前从未联网过,那么你需要了解如何做到这一点, 不仅仅来自网络营销/传销专家,还要了解在这些领域建立了专家。

网络营销人员对建设企业非常重视,他们应该阅读并学习企业基础知识,最新销售和营销技巧,网络和业务发展策略等,而不仅仅是在团队的每周或每月会议上交换提示。 像小企业主那样行事,人们会像你一样对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