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错误律师发送电子邮件

与其他人一样,律师在使用电子邮件方式上犯了错误。 一些电子邮件的错误成为恐怖故事,而另一些则是令人尴尬。 以下是律师在撰写和发送电子邮件时犯的九种常见错误。

从(插入名称)台发送

我会不时收到一位律师的电子邮件,该律师以他办公桌的名义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这种电子邮件方式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大多数电子邮件系统的收件箱显示索引不会显示很长的名称。 大多数人只会看到“从桌子上”的一部分,也可能只有一些人的名字。 更重要的是,它看起来很愚蠢而且有点自命不凡。 办公桌不发送电子邮件。 如果律师打算发送电子邮件,则应以他或她的名义发送。

花式效果

一些律师喜欢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创意。 有一天,我看到了律师的签名块,有一段时间我以为我有视力问题。 原来模糊的信件是故意的。 特殊效果可能看起来很有趣,但任何让这些单词难以阅读的东西都不是好主意。 特别是如果难以阅读的是律师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

甚至比信件上的特殊效果更糟的是,当律师们用艺术品或花哨的图形来混乱他们的电子邮件时。 这会使邮件下载速度变慢,打开速度变慢,而且更容易阅读。

电子邮件的目标是传达信息,而不是艺术技巧。 把事情简单化。

没有签名块

在大多数电子邮件系统中设置自动签名块并不难。 它不必很复杂,对于在签名块中包含多少信息,意见会有所不同。 一些律师将他们的电子邮件页脚转换成每封电子邮件都会出现的迷你广告片,而其他律师则采用非常简约的方式,仅使用他们的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

大多数人在页脚底部提供了某种隐私声明或法律声明。 所有这些都是电子邮件签名块的可接受使用。 不能接受的是发送不标识发件人的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的收件人不必猜测谁发送了电子邮件。 律师应在每次发送的通信中清楚地标识自己,如果律师聪明,电子邮件也会包含隐私通知。

写电子邮件,而愤怒

旧系统向人们发送信件的好处之一是,信件的写入时间与实际发送给收件人之间有一段内置的“冷却时间”。 如果律师自己打字,那么在去邮局之前,他仍然可能会坐在桌子上几个小时。 如果是口授的,那么到秘书完成打字时,律师可能已经完成了让他如此生气的原因。

电子邮件中不存在该保护。 通过电子邮件,律师可以在触发愤怒的几秒钟内发出愤怒的信件。 99.99%的时间这将是一个坏主意。 没有人因愤怒而感到最清醒。 去做一些其他的事,稍后当一些愤怒消散时再回到违规问题。

这可能会导致保持或失去客户,朋友和金钱之间的差异。

没有及时做出回应

一些律师认为,用于回复商务信函的旧“5天规则”也适用于电子邮件。 它没有。 不管它有多么不方便,现实情况是人们希望对电子邮件的反应比对通过邮件发送的信件更快。 如果客户或其他律师发送电子邮件,尽可能在24小时内答复。 如果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目前还不能给予适当的关注,至少应该发出一个确认,并让他知道何时会得到回应。 大多数客户都会收到一封友好的信息,表示电子邮件已收到并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回复。 面对沉默,客户可以猜测律师是否收到了电子邮件,是否有回应,或客户的担忧是否被忽视。

收件人字段中的收件人错误

关于电子邮件系统自动完成功能的一个好处是它可以让律师更快地找到他们的客户或同事的电子邮件地址。 自动完成功能的风险之一是,不小心的律师可能会将电子邮件发送给错误的人。 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尴尬,但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专业疏忽。 不要不小心将机密的客户通信发送给反对的律师或甚至另一个客户。

使用“全部回复”选项。

反对的律师会通过电子邮件向您提出建议或在某个问题上表达自己的立场。 您将电子邮件转发给与您案件有关的贵公司的其他律师进行讨论。 很快,“全部答复”按钮被广泛使用,没有人注意到反对的律师被抄袭贵公司的内部讨论。 它发生了。 如果您想转发电子邮件进行讨论,请在转发之前删除发件人的信息。 而且,无论何时使用全部答复选项,请在发送前检查收件人列表中的每个电子邮件地址。

8.马虎的主题行。 请记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其他律师的任何信息都可以转发给其他人。 在使用诸如“我的白痴客户”或“愚蠢的法官的命令”之类的主题之前,请三思。 人们永远不知道该电子邮件的副本可能在哪里登陆。 此外,请勿将主题行留空,否则可能会导致其他律师未注意到您的案件有电子邮件。 “帕克森案”或“史密斯提出的协议”或任何与电子邮件内容相关的标题的简单主题行最有效。

尽管“白痴客户”可能是电子邮件内容的最准确描述,但对于主题行来说,这是一个糟糕的选择。

9.注意你的语气 - 不要误读别人的语气。 当人们面对面交谈时,脸部提示和声音通常会使人的意图变得清晰。 在打电话时,一个人的声音通常足以说出什么时候有人在讽刺,开玩笑或认真对待。 但在电子邮件中,完全误读一个人的意图是很危险的。 许多友谊因一个人在电子邮件中误读他人的意图而被破坏。 由于律师们已经习惯于彼此争论,所以律师很容易假定对方是敌对的或粗鲁的。

正如“在愤怒的时候写电子邮件”中所讨论的那样,在发送对垃圾邮件的回复之前,花几分钟时间冷静下来。

一小时后,你可能会意识到你完全误解了它。 不要对电子邮件中的陈述作出回应,并且在考虑发件人是否有可能与最初出现的目的不同的意图之前,不要发出回复。 如果看起来一个陈述可以以多种方式阅读,而其中一种方式是非冒犯性的,那么在发送致命的电子邮件信件之前,先试着给发件人带来怀疑的好处。

是否有其他律师的电子邮件错误应该列入前10名? 在论坛中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