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特许经营的定义可能在州一级有所不同,但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Rule”)的定义,特许经营在整个美国,如果符合三项标准,商业关系就有资格成为特许经营权:
-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许可其商标 ,服务标志,商号,标识或其他专有标志;
- 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业务拥有“ 重大经营控制权 ”或“重大经营帮助”; 和
- 特许人在开业之前或之内向特许人支付至少500美元(每年调整一次)。
第三元素
第三个元素通常以两种方法之一来满足,并且通常都存在这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可以是特许经营人在特许经营协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向特许人支付的持续支付。 它通常被称为版税支付或持续版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计算,但大多数系统只是被加盟商总收入或净收入的百分比。 该支付以及支付频率(每周,每月,每季度等)在特许经营披露文件中披露 。
特许经营费
满足这一付款标准的另一种方法是特许经营费 。
传统上,特许经营商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成为特许经营权时向特许人首次付款。 这笔费用可以是任何超过500美元的金额(它必须在500美元以上才能触发FTC规则的“付款”部分),一般在10,000美元到50,000美元之间。与持续授权一样,在特许披露文件前面。
虽然许多人将特许经营费的支付与特许人提供的初始服务和支持等同起来,但在精心制作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并非如此。 这笔费用仅仅是特许人在特许人包括的条款下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费用,并由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同意。 考虑特许经营费的最佳方式是将其等同于加入乡村俱乐部的首付费用。 特许经营费与加入乡村俱乐部的预付费相似,持续特许权费与持续成为会员的费用类似。 协议规定了双方对特许经营体系和乡村俱乐部双方的义务,并且在精心制定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界定了服务和费用的区别,并且在实质上是分开的。
特许人设定的特许经营费金额因行业而异,并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同一行业的特许经营商。 在大多数情况下,特许经营者会将特许经营费设定在一定的水平,使他们能够向潜在特许经营者推销其机会,向特许经销商支付佣金,然后为特许经销商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向特许经营者提供初步支持。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初始培训,审批网站的访问以及监督特许经营人的网站开发,初始广告和开放支持等费用。
在设定费用时,特许人也认识到他们的直接竞争对手和其他针对同一个潜在特许经营者的初始费用,并了解他们如何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放在市场上。
对于那些尚未开发出强大的潜在加盟商渠道的新加盟商,他们可以将费用分摊给多家加盟商,初始特许经营费可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利润中心。 随着他们的特许经营体系变得更加着名,并且他们拥有更加强大的潜在特许经营者流,特许经营商可以开始将他们的成本用于越来越多的潜在特许经营者候选人。
从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直到特许人实质性地提供了其所有合同义务的初始支持(通常在特许经营开始营业时表示),他们不能将特许经营费确认为收入。
对于大多数特许经营商来说,最初的特许经营费是不可议付的,但像任何合同一样,特许经营费的数额是双方同意的数额。 特许经营都是关于一致和可持续的复制,如果一个特许经营商支付的特许经营费低于其他特许经营费,则可能导致系统内的关系和其他问题。 设定费用的一个很好的规则是确保类似情况下的加盟商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特许经营商往往会更改其初始特许经营费的数额:
- 多单元开发 :当特许经营商同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开设多个地点时,传统上这被称为多单元开发协议 。 在这种类型的协议中,特许人减少特许经营者计划在开发进度表中稍后打开的地点的特许经营费并不罕见。 例如,特许经营者将被要求为其开设的前两个单位支付正常的35,000美元的特许经营费,但从三到五单位只需支付30,000美元。 这是为了激励加盟商开放一个以上的单位。 对于签署开发协议的多单元加盟商来说,也支付更低的持续许可费用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
- 转让费:虽然技术上不是最初的特许经营费,但是转让费是在特许经营者出售其业务并将其权利作为特许权转让给另一方时支付的。 这个“新”特许权将向特许人支付转让费,通常为特许人当时的特许经营费的固定数额或百分比。
- 续约费:在特许经营协议期限结束时,根据特许人按照合同条款重新建立关系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与特许人续约。 他们在订立继任协议时支付的首次费用通常被称为续约或继任费。 与转让费类似,续费通常比向新加盟商收取的费用更低。
- 创始人俱乐部:一些新的特许经营者,当他们第一次开始提供特许经营权时,承认他们最初的特许经营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看待他们的机会,而不是看看更加成熟的特许人。 为了克服任何额外的风险,并为特许经营销售起主要作用,您偶尔会看到特许经营商为通常被称为“创始人俱乐部”的费用提供减费。例如,特许经营商可能会将他们的特许经营费折扣为其前5或10个特许经营权,或更频繁地为那些在特定日期前签署协议的未来特许经营者; 作为签署协议的一种诱惑,他们向那些首批特许经营权提供较低的特许经营费。 这些降低的费用在他们的发售文件中披露,提供明确的截止日期或其他参数,并且不太可能给稍后以较高特许费签署的特许经营者造成问题。
虽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是附加契约(不可协商),但有几种情况下可以谈判条款,虽然不常见,但特许经营费可能在适当的情况下属于可协商的范畴。
在确定费用时,特许人应计算其加盟商的预期财务回报,并确保回报水平足以让加盟商和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实现理想的财务业绩。 因此, 确定特许经营商充分考察关系经济性的初始费用和持续费用至关重要。 主要根据直接竞争对手收取的费用设定费用是一些新的特许经营商采取的最常见和最具破坏性的方法之一,并且往往会导致费用过高或过低,这两方面都可能会损害特许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