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每个加盟商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外 ,多单位开发商与特许人签订多单元开发协议,赋予他们开发以下权利和义务:
- 一系列特许经营权; 中
- 一段时间; 在
- 一个明确的市场区域。
例如,多单元开发可能同意在未来三年在佛罗里达州达德县开设5个地点。 为获得这些权利,多单位特许经营商通常会支付开发费用,该费用一般不予退还,并经常按比例适用于每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时所欠的单位特许经营费用。
假设特许人的初始特许经营费为30,000美元,并且他们需要为多单元特许经营商同意开设的每个额外特许经营商支付15,000美元的保证金。 另外,假设多单位加盟商同意开放5个地点。 在签署多单元开发协议后,多单元开发商通常也将签署他们的第一个特许经营协议,并向特许人支付90,000.00美元。
初始特许经营费:30,000.00美元
开发费(或存款)(4 x 15,000美元)60,000.00美元
总支付$ 90,000.00
随着每个额外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多单元开发商将向特许人支付15,000美元。
初始特许经营费$ 30,000.00
减:按比例开发费$ 15,000.00
总支付$ 15,000.00
多单元开发的优势
特许经营商和特许经营商在签订多单元开发协议时具有显着优势。 尽管如此,提供专门的多单元开发,而不是提供单一单元的机会很少是特许人的正确途径。 多单元开发的一些优点是:
- 多单位开发商通过锁定一个市场区域可以获益,该市场通常为其提供在开发协议期限内成为独家加盟商的权利。 一旦多单元开发商开发出他们同意在协议中发展的所有特许经营权,或者当开发协议的期限到期时,通常市场独占权归还每个单独特许经营协议中包含的条款。
- 多单位开发商一般不会支付与单个单位加盟商相同的初始特许经营费用。 在上面的例子中显示,每个地点都支付相同的加盟商费用,但在现实世界中,虽然开发商将为其第一个地点支付相同的初始费用,但是在后续地点的特许经营费用将减少。 例如,特许权2至5的初始费用可能降至25,000美元,5以上的地点可能再减少至20,000.00美元。 在某些开发协议中,如果获得特许人的批准,开发商可以在其满足最初的开发承诺时以较低的初始特许经营费用在期限内开设额外的特许经营权。
- 一些特许经营者向多单元开发者提供的额外益处可以包括一旦开发者已经打开了一定数量的位置,减少的使用费 。 这种费用的降低是有意义的,因为支持多单位加盟商的成本通常低于单位基础,多单位开发商与单个加盟商有不同的成本结构,并且他们通常具有回退特许人可以利用这种基础设施来降低支持成本。 这包括向多单元开发人员提供支持,培训和工具,这些方式与针对不同组织结构设计的单个单元加盟商所提供的方式不同。
对于特许经营商来说,由于多单位开发商的合同义务,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市场开发。
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规划市场支持,广告,供应链等。此外,多单位开发人员通常比单个单位运营商更复杂和更好的融资,使得特许经营商不容易从单个单位特许经营商处获得。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今天超过50%的特许经营场所由拥有多个地点的特许经营商所拥有。
当然,特许人加入多单元开发协议的最大风险是挑选错误的开发人员。 除了在一段时间内将市场推出其他开发项目以及开发人员不能满足其开发时间表的风险之外,如果开发人员不将其多个位置用于品牌标准,则还会有其他问题。 有了今天的审查协议,这种风险很小且易于管理。 此外,正确构建的开发协议还包括每个单元开发的具体日期以及旨在保护特许人的交叉违约条款。
多单元开发人员的类
特许经营商在推销其特许经营机会时经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假设他们的产品将对单一特许经营商和多单位开发商都是活跃的。 如果他们修改他们的产品,通常只会减少最初的特许经营费用。
另一个错误是,他们认为所有类别的多单位加盟商都出于同样的原因考虑他们的机会。 适当的多单元特许经营产品的开发方式对多单位开发商来说很有吸引力,同时也了解战略特许经营商,私募股权特许经营商和只需要在多个地点经营的特许经营商是不同的,并且有不同的需求和理由考虑进入关系。 因此,产品的提供和营销应该明智地开发出来,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各类多单元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