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原因与反并存因果关系

并发因果关系是一项涉及财产保险的法律原则。 它适用于由于两个或更多原因而导致损失或损害发生时,其中一个原因被覆盖且其中一个原因被排除。 这些原因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另一个之前。

例如,假设您拥有一栋您用作商业仓库的建筑物。 一场热带风暴吹过城镇,强风破坏了建筑物的前部。

大雨造成山洪暴发,建筑物的正面也会受到水害。 洪水造成的破坏和风力造成的破坏是不可能分开的。 您的建筑物根据商业地产政策承保,该政策涵盖风力造成的损害,但不包括洪水造成的损害。 你的建筑物受到两个原因的损坏,其中一个被排除,其中一个被覆盖。 损失是否被覆盖或排除?

根据同时发生的原因,损失将被涵盖。 该原则认为,如果损失是由两种风险造成的,其中一种风险被排除在外,其中一种风险被涵盖,则损失将被涵盖。

并发因果关系理论源自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做出的决定。 作为这些决定的结果, ISO和商业保险公司修改了他们的财产政策以包括反并存因果措辞。

这一措辞旨在确保排除由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即使其他危险也涉及损失。

大多数商业地产政策适用于所有风险的基础上,这意味着该政策涵盖所有未被排除的损失原因。 在大多数全风险政策中,包括标准的ISO全风险政策, 排除分为两大类。

只有第一组的排除情况受到反并存因果措辞的限制。

反并存因果关系措辞规定,任何上市危险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不包括在内,即使第二项风险导致损失和第二项风险被涵盖。 排除适用于两种危险是同时发生还是一种发生在另一个之前。 许多商业物业政策(包括ISO财产政策)对以下七项排除适用反并存因果语言:

命名的Perils策略

同时发生的原因主要适用于所有风险政策。 所有风险策略涵盖了比命名风险策略更广泛的风险范围。 一个命名的危险政策涵盖了仅由政策中列出的危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尽管如此,名为危险的政策仍可能包含反并存因果措辞。 ISO Broad Form政策就是一个例子。 虽然这种形式是一种有名的危险政策,但它包含了上面列举的七种排除。 这些排除条款与ISO全风险政策中发现的反并发因果语言相同。

近因

假设你的财产政策不包含上面引用的反并发因果措辞。 你自己的建筑物被风和霉所损坏。 根据您的政策,模具是一种排除危险,但是风是被覆盖的。 你的损失是否会被覆盖? 答案也许是。 有些法院不适用同时发生的因果关系原则。 相反,他们将确定哪些危险是您的损失最接近(主要)原因。 如果您的损失的最接近原因被认为是模具而不是风,您的损失可能会被排除。 如果法院认定最近的原因是风,那么应该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