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中的通用限制性约定

不竞争,不公开和非征求协议

什么是限制性约定?

限制性契约用于几种不同的商业情况,包括土地使用和其他房地产情况。

本文讨论与员工和企业所有者签订商业协议的限制性条款。

就业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商业合同通常包含限制性协议,对这些协议之间的差异存在很多混淆。

他们有时被称为“限制性契约”,因为它们涉及约(承诺)不做某事或限制某人做某事。 有时,但并非总是,协议包括对同意不采取行动的一方的赔偿。

包括限制性契约在内的合同类型

这些限制性契约可以在单独的协议或合同中找到,也可以是更大合同或协议的一部分。

这些协议在雇佣合同和独立承包商的合同中很常见 他们也可能是商业购买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企业所有者不得与以前的业务竞争,从以前的业务中招揽员工,或泄露机密或专有信息。

限制性约定的种类

有三种一般类型的限制性协议或契约。

不竞争协议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使用不竞争协议:

  1. 对于雇主想要限制员工离开公司并在隔壁设立竞争对手业务的就业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非竞争行为限制员工在规定的时间(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内从事类似业务,并且在原始业务规定的范围内。 不竞争协议难以执行,一些州已经表示由于限制贸易而无法执行。 如果有足够的对价(金钱或其他福利)来平衡收入损失,其他州将强制执行不竞争。
  1. 在业务销售协议中,原始业主同意不在特定时间和地区与相似业务竞争新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收到不竞争协议的具体赔偿。

非征求协议

非招揽协议限制某人招揽企业的员工或客户。 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公司的员工同意不要求其他员工为他或她工作。 例如,Joe离开了XYZ制造公司,他想带他出色的行政助理Sally。 如果他签署了非邀约协议,他将不被允许带她一起。 非招揽协议在专业实践中很常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离职的专业人士也禁止招揽客户,客户或患者。

不披露(保密)协议

非公开或保密协议旨在防止某人谈论或窃取专有信息, 商业秘密 ,发明或其他对业主有竞争优势的信息。

限制性约定的问题

所有这三类协议的目的都是试图阻止某人从企业中获取某些东西 - 客户,员工,一般企业,专有产品或商业秘密。

这三个问题都是执法问题。 一旦损害已经发生(员工或商业机密被盗或竞争破坏了企业),可以说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昂贵的法律程序来恢复损失并将精灵放回瓶中。 在这些情况下,除了律师之外,没有任何人受益。

一些州,特别是加利福尼亚州,已经取消了不竞争协议,以此来限制竞争。 在将这些限制性条款纳入您的业务协议之前,请咨询您的律师并审查您所在州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