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 - 计划:市政当局制定使用土地,交通,商业和住宅区以及社区学校和公园的总体规划。
• 分区代码:制定分区代码,法律或条例是为了规定某些地区将允许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类型。
• 分区许可证:分区许可证是执行分区条例的工具。 许可必须授予所有用途和结构。
休斯顿,没有“Z”字的城市
我想谈谈这个问题,部分原因是因为德克萨斯州休斯敦是美国唯一没有分区条例的主要城市。 另一个原因是我出生在那里,直到高中毕业后才住在那里。 这是一座好城市,随着城市的进入,我离开去旅行,仍然不喜欢住在那里的平坦,湿热的地方。 然而,回到手头的话题。
休斯敦从未有过分区条例。 人们可以假设你会在那里发现一个非常糟糕的情况,例如:
- 在一个小型的家庭住宅小区附近高耸入云,耸立在他们身上并遮住太阳。
- 一间位于疗养院和日间护理中心之间的室内射击场。
- 一个超级沃尔玛权在市中心。
还有其他恐怖故事,我相信你可以想到。
有意思的是,他们在休斯敦都没有。 尽管这个城市从未有过分区法,但通过它,你会觉得它看起来与你所见过的大多数其他城市非常相似。
并不是说零度控制发展,只是它在休斯敦没有以相同的地理区划方式完成。
契约限制被用作一种控制方法。 此外,建筑规范限制了某些建筑物与住宅区的接近程度,这有助于保留住宅区内的一些商业用途。
很难说没有分区对发展有害,因为休斯顿往往证明恰恰相反。 开发商在休斯顿的情况下有更多的自由,尽管他们不以任何方式获得免费的统治。 由于契约限制,建筑规范和与周边物业相关的使用限制,休斯顿拥有两全其美的一点。 开发人员可以通常只使用较小的代码差异来构建新的或转换现有的结构或设施。
一个例子可能是将一个封闭的地带购物中心转变成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或者相反。 分区可能会使这种情况变得不可能,而休斯顿只希望新的使用符合安全和使用条例。
问题出现在为什么休斯顿在没有分区的主要城市中独处。 看起来,城市宪章要求并实行分区要求将其列入普选票,而不仅仅是市议会的决定。 支持者设法在1948年进行了分区选举,但它失败了。
在1962年和1993年两次,它再次失败。 人们根本不需要它,或者认为这是必要的,因为休斯顿在没有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正在摇摆。
这并不是说从来没有问题。 商业和高层次开发商不时在结构布局上有点密集。 后来的建筑物太靠近了,开阔了道路或处理了公用事业的需求。
作为回应,并没有进行分区,而是制定了限制措施,大型建筑物周围的停车位和缓冲区。 不同之处在于,与分区不同,它们与地理不相关。 它们与建筑物彼此的接近度及其用途有关。 休斯顿当然没有受到不同方式的影响,因为发展一直很强劲。 这个城市保持了一个可管理,但积极的增长率。
与众不同的问题并不总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