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房地产交易使用四种主要类型的行为来传达所有权。 契约类型的差异主要是设保人向承授人转达的契约和保证。 它们从一般到保修契约所表达的重要保证有所不同。
契约的长度可能很短(即在一页之下),或者它们可能有几页长,并有许多限制,契约和特殊授予条款。 在住宅交易中,契约通常由律师准备。
01 - 一般保修契约
一般而言,关于契约的常见问题是一般保修契约的性质以及它向买方传达的权利。 在所有情况下,房地产买家最好由一般保修契约保护。 卖方或(设保人)将该财产连同某些契约或担保一起转让。 设保人在法律上受到这些保证的约束。
本文将探讨您需要了解的一般保修契约,包括契约,保修和产权问题
02 - 特别质保契约
通过这项契据,转让财产的契约的设保人以及两项担保 - 设保人保证他们已收到所有权,并且设保人保证(除非契约另有规定),该财产在此期间未受到抵押他们的所有权期限。
本文介绍特殊保修契约的多个示例,并提供法律说明。
03 - 讨价还价销售契据
这种类型的契约不担保任何产权负担,但它确实暗示设保人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而且,由于它不能保证设保人拥有好的产权,如果产权缺陷在以后出现,承授人可能会遇到麻烦。 该行为经常用于税务销售和止赎行为。
本文涵盖了从财产权到财产税到留置权,贷款等等的一切。
04 - Quitclaim契据
Quitclaim契约为四种主要类型的买方提供最少的保护。 它的用途非常有限。
凭借Quitclaim契约,当契约正确完成并执行时,它将设保人在该财产中的任何利益转让给名为受让人的收款人。 所有者或设保人然后终止(或退出)对该财产的任何权利和索赔,从而允许该权利或索赔转移给收件人/受让人。
与大多数其他房地产契约不同的是,Quitclaim契约不包含所有权契约的所有权,因此不会对房产所有权的状态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