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如何受到监管

监管在国家一级,而不是联邦

作为商业保险的买家,您可能想知道谁决定了您商业政策 支付的费率保险公司可以收取他们选择的费率还是监管机构设定的费率? 保险公司是由州或联邦政府管理的? 本文将回答这些问题。

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

保险公司受各州监管。 每个州都有监管保险事宜的监管机构。

这个机构通常被称为保险部门,但一些州使用其他名称。 例如保险专员办公室(华盛顿)和金融监管处(俄勒冈州)。 保险部门由一名专员领导。 根据国家情况,保险专员可以被任命或选举。

所有州都对某些类型的保险中使用的费率进行了规定。 各州之间的监管程度差别很大。 一些国家施加的控制非常严格,而其他国家施加的控制力很小。 大多数州都处于中间地带。

为什么不是联邦法规?

许多保险公司在国家线上开展业务。 几乎所有州都有生意。 为什么不是由联邦政府监管的保险公司? 答案在于1945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即麦卡伦 - 弗格森法案。 该法赋予各州监管保险公司的权力。 该法律是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去年做出的决定而制定的。

法院裁定,保险业务构成州际商业。 这意味着联邦政府有权管理保险。

最高法院的决定威胁要消除国家控制,从而颠覆保险业。 麦卡伦 - 弗格森法案恢复了州政府的权力。

它赋予各州税收和管理保险人的权利。 但是,该法包含三个主要例外:

2010年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对金融机构实施了许多新规定。 该法建立了联邦保险办公室(FIO)。 该机构是美国财政部的一部分。 它旨在监测保险行业以确保其财务稳定。 FIO只是一个咨询机构。 它对保险公司没有监管权力。

利率管制的目的

为什么州管理保险费率有几个原因。 一是确保费率不会过高。 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太高的利率,并产生太多的利润。 第二个目的是相反的,以确保利率不会太低。 保险公司收取过低的费用可能会出售很多保单 ,但缺乏资金支付索赔。 利率必须足够,以便保险公司保持偿付能力。

保险监管的第三个目标是防止不公平的歧视保险承保人可以歧视某些保险买家而不是其他人,但原因必须是有效的。 例如,承保人可能会根据投保人的索赔历史收取更高或更低的费率。 事先没有发生过汽车索赔的企业可能会支付少于商业汽车政策的费用,而不是类似的企业遭受很多汽车损失。 承销商也可能根据风险的性质进行歧视。 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更多费用,以确保没有消防洒水喷头的建筑物比完全喷洒的类似建筑物保险。

基于与被保险风险无关的因素,保险公司不得歧视保单持有人。 例子是种族,宗教和民族血统。

某些特征可以用来评估某些类型的保险,但不能评估其他特征。 例如,许多州允许保险公司在个人汽车保险的评级中考虑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 这些因素与商业汽车评级无关。

费率法的类型

所有国家对保险公司使用的费率都有一定的控制权。 然而,各州的保险费率法律差别很大。 一些州有严格的法律要求预先批准所有费率。 其他人有宽松的法律,不需要预先批准。 许多人需要事先批准一些费率。

有六种基本类型的保险费率法律。

  1. 事先批准保险公司必须向国家评级机构提交费率并在使用前等待批准。 在某些州,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如90天)没有收到保险部门的其他声明,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保险费率。
  2. 文件和使用保险公司必须向管理机构提交其费率,但可能在提交后立即开始使用。
  3. 使用和档案保险人可以立即使用新的费率,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提交。
  4. 经过修改的预审批保险公司必须获得预审批,仅针对由于保险公司的损失经历改善或恶化而导致的费率变化。
  5. 灵活评级保险公司必须寻求超过指定百分比的利率变化批准。 例如,如果保险公司将其利率上调或下调超过5%,可能需要获得事先批准。
  6. 无需提交保险公司无需提交费率或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许多州使用这些法律的组合。 例如,一个州可能要求保险公司获得个人项目使用费率的事先批准,但允许保险公司“归档和使用”商业项目使用的费率。 大多数评级法允许州监管机构不允许已经提交的费率。 例如,保险专员可以禁止保险公司使用根据“使用和档案”法提交的费率,因为费用不足。

上述六种评级法通常分为两类:事先批准法和竞争性评级法。 竞争性评级法是一个集体名词,包括所有评级法,而不是那些需要预先批准的评级法。

目前,只有少数州有适用于所有类型保险的事先批准法。 大约三分之一的州根本没有事先批准法。 其余的州有事先批准和竞争性评级法的组合。 一般来说,在商业保险中使用的费率比在个人保险中使用的费率少。

事先批准的问题

事先批准的法律是基于这样一个概念,即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以确保费率足够但不过分。 过去,许多州立法者都支持这个概念。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立法者发现事先批准的法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问题。

首先,基于事先批准的评级系统是昂贵的。 保险公司和国家监管机构都必须聘用员工,确保按照法律提交和审查费率。 在多个州经营的保险公司会增加负担,因为各州之间的申请要求各不相同。 保险公司和国家机构发生的成本转嫁给保险买家。 因此,在事先批准状态下,利率通常高于具有竞争性评级法的利率。

其次,事先批准的法律会造成人为压低的利率。 监管机构通常会抵制保险公司要求的利率上调,导致延迟增加。 当利率太低时,保险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当利率最终增加时,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反弹。 结果是看到了盈利和亏损。

事先批准的法律也可能造成保险市场萎缩。 如果利率太低不足以支付保险公司的损失和开支,则有些保险公司会离开该州。 其他人不愿意进入。 其结果是降低了保险的可用性。 服务和产品选择也可能受到影响。 当利率太低时,保险公司几乎没有动力开发新产品或改善服务。

最后,事先批准的法律可能导致平均风险的买家涌入指定的风险计划 。 这些计划应该是最后的市场。 它们适用于无法从标准保险公司获得保单的高风险买家。 然而,当“正规”保险公司无法获得保险时,平均风险的买家被迫进入指定的风险计划。

竞争评级的好处

由于与批准前法律相关的问题,许多州通过实施竞争性评级来使其监管程序现代化。 竞争评级法是基于竞争会产生既不太高也不太低的观点。 这些法律在许多州都取得了成功,因为保险业种类繁多。 有很多保险公司,没有一家能够控制市场。 据保险信息研究所称,2015年有超过2500家财产/意外保险公司在美国经营。

竞争评级法为保险买家提供了许多好处。 一个是较低的利率。 当保险公司知道他们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赔偿率以弥补亏损时,他们更可能降低利率。 其次,在具有竞争力的评级体系下,保险公司的财务表现更加一致。 当盈利和亏损可预测时,其他保险公司将进入该州。 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在增加。 这有助于保持低价格。 竞争压力也鼓励保险公司改善服务和多元化产品以吸引客户。

最后,竞争评级对分配的风险计划的需求减少。 当保险公司寻求新客户时,大多数保险买家都能够在标准市场获得保险。 指定的风险计划可以按预期运作,并且不会与标准保险公司竞争。